(十一)為什么要實行高速公路入口稱重檢測?
答: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危害公路基礎設施和道路交通安全,破壞正常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影響車輛生產和改裝秩序。利用高速公路能控制出入口、封閉管理的特點,實施入口稱重,可以有效地預防違法超限超載車輛進入高速公路行駛。根據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工作部署,從2019年12月16日起,全國高速公路全面實施了入口不停車稱重檢測,拒絕非法超限超載車輛駛入高速公路行駛。
(十二)高速公路入口如何識別貨車超載超限?
答:高速公路入口實施不停車稱重檢測后,稱重檢測數據將與高速公路收費發卡系統互聯互通,經確認為合法車輛的,收費系統將自動抬桿放行;經確認為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的,收費系統將禁止發卡和抬桿,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
(十三)貨車進入高速公路需注意什么?
答:首先要看標志牌,入口稱重分兩種形式,一種是秤臺設置在收費站入口車道上,另一種設置在收費站廣場或進入高速公路匝道處。對秤臺設置在收費站入口車道的,在進入收費廣場時有車道指示標志進行指引,貨車需靠右行駛,進入稱重車道,接受不停車檢測。對秤臺設置在收費站廣場或進入高速公路匝道處的,在進入稱重車道前有車道指示標志,貨車需主動進入稱重臺,接受不停車檢測。經檢測如果不超重就繼續前行,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如果超重則嚴禁進入高速公路,并按照工作人員指引和安排的路線返回。
(十四)ETC貨車進入高速公路也需要進行不停車檢測嗎?
答:需要。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辦公路〔2019〕29號),對通行高速公路的貨車,實行“貨車必檢、超限禁入”。
(十五)高速公路入口經稱重確認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將如何處理?
答:對經稱重檢測確認為違法超限超載的貨運車輛,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將相關信息及時推送省級治超系統,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對不聽勸阻、惡意堵塞、強行沖卡等擾亂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并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將其列入失信當事人名單,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十六)大件運輸車輛如何通行高速公路?
答:通過登錄《跨省大件運輸并聯許可系統》,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系統自動將允許通行名單信息轉發至申請的高速公路入口收費站不停車稱重系統。車輛完成稱重檢測后,入口收費站不停車稱重系統自動比對相關信息。信息比對一致將準許放行,并在ETC車載裝置內標識“大件運輸”標志,沿途ETC門架按照超限運輸費率給予計費扣費。對于提示信息不一致的車輛,拒絕駛入高速公路。